“黄版主”:在网络色情案审理时大哭宗一多 志刚 荣信
办“黄网” 财源广进 2003年12月的一天,徐州丰县凤城镇无业人员王艳丽听说在网络上招募年轻女子进行脱衣舞表演很来钱,心动不已,赶紧拿了丈夫郑某的身份证,花1万多元钱在广东省湛江市碧海银沙网站南京分站(扬州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租赁了靓女视舞等四个视频聊天室。 在“基础工作”全面完毕后,王艳丽开始在网络聊天室里物色合适的人选,并以发奖金的形式迅速组织到了网名为“幻舞”、“娇娇”、“雨晴”等一干女性网民在该视频聊天室内进行脱衣舞淫秽表演。与此同时,王艳丽以自己丈夫和父亲的身份证分别在当地银行、邮政部门办理了四个账号,以收取会员费才能获取进入聊天室的方式,组织贵宾会员100多人,每晚20时至24时在幻舞狂舞街区聊天室观看淫秽表演。网络脱衣舞表演隆重推出后,四川、云南、贵州、海南、上海、陕西等地的一些网民纷至沓来。为调动脱衣舞表演者的积极性,王艳丽根据她们在幻舞狂舞街区表演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分别通过在网络上获悉的对方账号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王艳丽开始大肆发展贵宾会员,每一位贵宾会员收取250元、280元、300元不等的会费。一时间,王艳丽的“黄网”人气越来越旺。 被审判 罪犯悔恨 当地公安部门开始对幻舞狂舞街区聊天室进行全程监控,不久便发现并查实了王艳丽在该聊天室组织网民“幻舞”、“娇娇”等人进行脱衣舞表演的犯罪事实。公安部门经过大量取证后,在王艳丽家中搜到了其分别在农行、建行、工行、丰县邮政局营业分局办理的存折、信用卡。经查,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四川、云南、贵州等10余城市百余网民先后给王艳丽汇款2万多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控方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证实,王艳丽利用计算机网络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是利用高科技犯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本质上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艳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检察官遂建议法院可对王艳丽酌情从轻处罚,量刑范围在有期徒刑2~3年之间。王艳丽的辩护律师向法庭介绍道,王艳丽1991年下岗在家。因一次偶然的机会才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证实王艳丽属于偶犯,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就在控辩双方法庭舌战的过程中,对犯罪后悔不已的王艳丽拿起身上的看守服,不停地擦拭着眼泪。 休庭30分钟后,主审法官宣布:法院以被告人王艳丽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再呼吁 齐抓共管 目前网络管理比较混乱无序,特别是青少年自控、自律能力较弱,容易迷恋虚拟空间,从而引发种种偏差行为并导致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另外,目前网络管理体制中存在“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通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不能协调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网吧经营者应当强化法律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严厉查处网络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网络犯罪行为,创造一个洁净的网络环境。(宗一多 志刚 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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